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幹意見
(教高〔2006〕16號)
在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促進高等職業教育健康發展,現就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高等職業教育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我國高等職業教育蓬勃發展,為現代化建設培養了大量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對高等教育大眾化作出了重要貢獻;豐富了高等教育體系結構📔,形成了高等職業教育體系框架👩🏻🍼;順應了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的強烈需求👩🏼🔧。高等職業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發展中的一個類型,肩負著培養面向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國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創新型國家對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斷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既面臨著極好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職業院校要深刻認識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職業教育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要求,適當控製高等職業院校招生增長幅度,相對穩定招生規模,切實把工作重點放在提高質量上。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結合發展道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千百萬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加強素質教育,強化職業道德,明確培養目標
高等職業院校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要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為指導,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到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全過程😨。要高度重視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製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誠信品質、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遵紀守法意識,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技能性人才🤸🏽♂️。要加強輔導員和班主任隊伍建設,倡導選聘勞動模範🧘🏽♀️、技術能手作為德育輔導員;加強高等職業院校黨團組織建設🔫,積極發展學生黨團員。要針對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特點,培養學生的社會適應性,教育學生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提高學習能力🍦,學會交流溝通和團隊協作🕺🏼,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服務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就業為導向🕴🏼💃,加快專業改革與建設
針對區域經濟發展的要求,靈活調整和設置專業,是高等職業教育的一個重要特色。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發布各專業人才培養規模變化、就業狀況和供求情況,調控與優化專業結構布局。高等職業院校要及時跟蹤市場需求的變化,主動適應區域✍🏽💭、行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學校的辦學條件,有針對性地調整和設置專業👩🏻⚖️🧮。要根據市場需求與專業設置情況⟹,建立以重點專業為龍頭✷、相關專業為支撐的專業群,輻射服務面向的區域👩🏿🏫、行業、企業和農村💁🏼,增強學生的就業能力🎉。“十一五”期間,國家將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好、特色鮮明、辦學水平和就業率高的專業點進行重點建設,優先支持在工學結合等方面優勢凸顯以及培養高技能緊缺人才的專業點📢;鼓勵地方和學校共同努力🍠,形成國家、地方(省級)🐛🤵🏻、學校三級重點專業建設體系,推動專業建設與發展。發揮行業企業和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作用,加強專業教學標準建設。逐步構建專業認證體系,與勞動、人事及相關行業部門密切合作🥈,使有條件的高等職業院校都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行“雙證書”製度,強化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使有職業資格證書專業的畢業生取得“雙證書” 的人數達到80%以上。
四、加大課程建設與改革的力度,增強學生的職業能力
課程建設與改革是提高教學質量的核心,也是教學改革的重點和難點🧙🏻。高等職業院校要積極與行業企業合作開發課程,根據技術領域和職業崗位(群)的任職要求📩,參照相關的職業資格標準,改革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建立突出職業能力培養的課程標準,規範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提高課程教學質量。“十一五”期間,國家將啟動1000門工學結合的精品課程建設,帶動地方和學校加強課程建設。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融“教、學、做”為一體⏭,強化學生能力的培養📆。加強教材建設😞👩👩👦,重點建設好3000種左右國家規劃教材👨🏽🍳,與行業企業共同開發緊密結合生產實際的實訓教材🧔🏼♀️😐,並確保優質教材進課堂。重視優質教學資源和網絡信息資源的利用,把現代信息技術作為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不斷推進教學資源的共建共享🌨,提高優質教學資源的使用效率,擴大受益面👰🏽♂️。
五、大力推行工學結合,突出實踐能力培養,改革人才培養模式
要積極推行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學習模式👩🏿🌾,把工學結合作為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點🧑🏽,帶動專業調整與建設,引導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點是教學過程的實踐性、開放性和職業性,實驗、實訓⚰️、實習是三個關鍵環節。要重視學生校內學習與實際工作的一致性🔴🙆🏻♀️,校內成績考核與企業實踐考核相結合,探索課堂與實習地點的一體化;積極推行訂單培養🚣,探索工學交替、任務驅動、項目導向、頂崗實習等有利於增強學生能力的教學模式🧑🔧;引導建立企業接收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製度,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高等職業院校要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工學結合的本質是教育通過企業與社會需求緊密結合🏌🏼♀️🛌🏽,高等職業院校要按照企業需要開展企業員工的職業培訓🧑🏿🏫,與企業合作開展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使企業在分享學校資源優勢的同時,參與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使學校在校企合作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六、校企合作▫️,加強實訓🤓🫅🏿、實習基地建設
加強實訓、實習基地建設是高等職業院校改善辦學條件、彰顯辦學特色、提高教學質量的重點。高等職業院校要按照教育規律和市場規則🤡,本著建設主體多元化的原則,多渠道👴🏼✸、多形式籌措資金🌶;要緊密聯系行業企業🍄🟫,廠校合作,不斷改善實訓、實習基地條件。要積極探索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的校企組合新模式👳♂️,由學校提供場地和管理,企業提供設備、技術和師資支持👐🏻🅱️,以企業為主組織實訓;加強和推進校外頂崗實習力度,使校內生產性實訓、校外頂崗實習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虛擬工廠👩🏻🎨、虛擬車間、虛擬工藝、虛擬實驗。“十一五”期間🧚🏼♂️,國家將在重點專業領域選擇市場需求大、機製靈活、效益突出的實訓基地進行支持與建設⛹🏿♂️,形成一批教育改革力度大⚁、裝備水平高、優質資源共享的高水平高等職業教育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
七、註重教師隊伍的“雙師”結構,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製度,加強專兼結合的專業教學團隊建設
高等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要適應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開放性和職業性的內在要求,根據國家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的總體部署,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製度。要增加專業教師中具有企業工作經歷的教師比例,安排專業教師到企業頂崗實踐🧷,積累實際工作經歷,提高實踐教學能力。同時要大量聘請行業企業的專業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學校擔任兼職教師,逐步加大兼職教師的比例,逐步形成實踐技能課程主要由具有相應高技能水平的兼職教師講授的機製。重視教師的職業道德、工作學習經歷和科技開發服務能力,引導教師為企業和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雙師型”教師資格認證體系,研究製訂高等職業院校教師任職標準和準入製度🚂。重視中青年教師的培養和教師的繼續教育,提高教師的綜合素質與教學能力。“十一五”期間,國家將加強骨幹教師與教學管理人員的培訓🎍,建設一批優秀教學團隊👱🏿♀️、表彰一批在高職教育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提高教師隊伍整體水平🎖。
八、加強教學評估🫄,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
高等職業院校要強化質量意識,尤其要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建設,重視過程監控,吸收用人單位參與教學質量評價,逐步完善以學校為核心𓀓👨👩👦👦、教育行政部門引導、社會參與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5年一輪的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體系,在評估過程中要將畢業生就業率與就業質量、“雙證書”獲取率與獲取質量、職業素質養成、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頂崗實習落實情況以及專兼結合專業教學團隊建設等方面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九🩼、切實加強領導👩🏻💼,規範管理,保證高等職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將實施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重點支持建設100所示範性院校,引領全國高等職業院校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強化辦學特色,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推動高等職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各地要加強對高等職業教育的統籌管理🚉,加大經費投入🖖,製定政策措施🏊🏽♂️,引導高等職業院校主動服務社會,鼓勵行業企業積極參與院校辦學💊,促進高等職業院校整體辦學水平的提升,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優良⏸、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重視高等職業教育理論研究和實踐總結,加強對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成果的宣傳,增強社會對高等職業教育的了解👨🏿💼,提高社會認可度⛅️。要高度重視高等職業院校領導班子的能力建設,建立輪訓製度,引導學校領導更新理念👈,拓寬視野,增強戰略思維和科學決策能力❤️,要把人才培養質量作為考核學校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高等職業院校黨政領導班子要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和質量觀,把學校的發展重心放到內涵建設、提高質量上來,確保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要從嚴治教,規範管理💇🏿♂️,特別是規範辦學行為,嚴格招生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完善運行機製,維護穩定,保障高等職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