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200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幹意見》(教高〔2006〕16號)精神,促進高等職業院校加強內涵建設,深化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教育行政部門完善對高等職業院校的宏觀管理,逐步形成以學校為核心、教育行政部門為引導、社會參與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促進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我部研究製訂了《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2008年開始,各地原則上應依據本評估方案開展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院校評估工作。本評估方案公布前已進行過評估的院校和“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單位可在2010年後安排評估。所有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院校自本評估方案發布起,每學年度須按要求填報《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平臺》。本科院校中舉辦的高等職業教育可根據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參照此評估標準進行建設。《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若幹意見》(教高〔2005〕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通知》(教高廳〔2004〕16號)中與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為準。
附件: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
教 育 部
二00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