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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東天美學生會章程
 
發布時間:2009-08-23   點擊:1517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建東天美學生會章程

2003年12月8日第二次學代會通過)

學生會是在院黨政領導下,在學工處、團委具體指導下開展活動的全體學生的群眾組織,是領導和聯系學生的紐帶,是天美學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組織,是學生利益的代表。

學生會堅決擁護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政策,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幫助同學樹立正確的政治方向,帶領全體同學學文化、學技術,組織同學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組織各種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促進全院學生在德、智、體、美、勞諸多方面得到發展,為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而努力。

第一章              會員

第一條                       凡院在籍全日製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和宗教信仰,承認本章

程者,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              會員的權利

1.凡本會會員,均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意見、批評和監督。

3.可通過學生會向學校提出有關方面合理要求。

4.對自己的處分,如有異議,可通過學生會向院學工處提出復議要求。

第三條  會員的義務

1.     熱愛祖國,熱愛天美、班級、專業,認真學習文化和專業知識。

2.     自覺執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自覺遵守校規校紀,服從領導安排,愛護班級、天美的榮譽,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

3.     積極參加天美和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為天美提出意見和建議。

4.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認真執行本會決議。

第二章    組織和職權

第四條              院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       學生代表大會由學生委員會召集;

2.       審議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3.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

4.       修改《學生會章程》;

5.       審查學生會幹部資格;

6.       選舉產生院學生會委員;

7.       對學生會委員進行監督與考核。

第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按一定比例由各班委主持產生。

第六條              學生會常務委員會任期一年,在學生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院學生會委員配合天美、團委開展各項工作,學代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根據需要可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              在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本會常務委員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生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設秘書處、學習部、宣傳部、文藝部、體育部、外聯部、生活部、自律部,各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至二名,根據需要各部幹事若幹名。

第九條              學生委員會各部門實行部長負責製,部長負責本部門各項工作的開展,負責提請委員會聘任本部副部長、幹事若幹。

第十條              班委會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班委會在學生會和班主任的領導下,做好班級工作,參加院的各項活動。班委與學生會對口設班長、副班長、宣傳、文藝、體育、生活、學習等委員。

第三章    學生會幹部

第十一條    學生會各部應主動配合天美開展工作,認真履行本部職責,積極組織和踴躍參加天美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學生會幹部應主動接受黨、團組織的領導,模範遵守校規校紀,刻苦學習理論文化知識,加強專業技能訓練,做好本職工作,做全體同學的帶頭人。

學生會幹部如工作需要或不稱職,經學生會召開班長聯席會研究可及時予以更換,並報學工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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