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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美平台學生會幹部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09-08-23   點擊:2848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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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幹部管理條例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會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廣大學生幹部的素質,促進廣大學生幹部全面發展與健康成長,充分發揮學生幹部在學校兩個文明建設中的模範作用,根據有關章程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一章      學生會幹部的條件與選拔

第一條  學生幹部的條件

1、學生會幹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上級的規定和要求。

2、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積極要求進步,遵守校紀校規,以身作則,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3、有一定的工作,組織,敢於嚴格要求和大膽管理,熱心為學生服務,有奉獻精神。

4、學習認真,刻苦,成績良好。成績低於全班平均成績的不能夠擔任學生會幹部中主要職務。

第二條  學生幹部的選拔

1、院、系學生會幹部的選拔應根據上述條件,定期采取差額選舉的方式產生,並由主管部門確定分工。

2、經民主選舉產生的學生會幹部,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任意調動和任免,需要調動、任免主要學生幹部須與上一級黨團學組織協商征求意見,並報上一級黨團學組織備案。

第三條  各級學生幹部按照一定章程和條件由選舉或民主協商產生

  3﹑院學生會的主要學生幹部由學代會選舉產生。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因學生畢業或被免職或其它原因,則由相應組織經民主協商後提出增補人選,報上級組織同意後任命。

   4、新生入學初,將臨時招聘幹事,考察期1-2個月。

   5、院系學生組織的主要學生幹部應由政治覺悟高、學習成績良好、工作能力強、群眾基礎好的人員擔任。

第二章       學生幹部的教育和管理     

第四條  學生幹部教育應堅持集體教育、個別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積極倡導推行學生幹部在工作中學習、鍛煉,在工作中受教育、長才幹,在工作中強素質、塑形象的學生幹部教育思路。

第五條  學生幹部實現院、系、班三級管理。院學生會在院黨委的領導和院學工處、團委的指導下展開工作。

第六條  各系黨團組織、有關部門要切實關心學生幹部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創造條件。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學生幹部,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章      學生幹部的考評和獎勵

第七條         學生幹部的考評

1、學生幹部考評每學期進行一次,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學生會幹部寫出上一學期的工作總結,並由學工處、學生會委員會及廣大同學進行考核和評議。

2、考評內容:主要根據學生幹部的崗位職責進行考評,主要包括學生幹部上學期的開展工作情況、工作效果、工作能力及遵守校紀校規情況和存在的不足等。

3、考評辦法:學生幹部考核要廣泛聽取學生的意見,在自我總結的基礎上,有學工處和學生會委員會綜合考評。院學生會委員會成員由院學工處、院團委考評。

4、考核成績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對考核優秀、學習成績良好、工作突出的學生幹部,將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八條         學生幹部的獎勵

1、考核稱職的學生幹部將按《建東學生手冊》的規定加以一定的社會工作附加分。

2、工作認真負責、開拓進取、表現突出的學生幹部將優先給予更多的鍛煉機會。

3、每學年評定一次學生會優秀幹部,要求在兩學期考核中均為優秀或有突出成績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九條        學生幹部的懲罰

1、凡在考核中不稱職的學生會幹部將免去其職務,基本稱職的限期改進。

2、 凡受警告以上行政紀律處分的學生會幹部,立即予以免職。有關部門通報批評一次則考核等級相應下降一個檔次,受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予以免職。

3、在校內外做出有損學生會幹部形象和有損學校名譽行為的,視其情節將給予考核降級或免職處理。

4、 一學期中出現兩門或兩門以上課程不及格或綜合成績在班級後30%者應勸其辭職或免職。

5、對學生會大小會議:三次或三次以上遲到者、無故缺席者立即予以免職;一、兩次遲到、無故缺席者給予警告,並在學生會全體成員面前自我檢討。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條例所稱學生幹部指院、系學生會全體幹部成員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院團委及院學生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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