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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團申請註冊章程
 
發布時間:2009-08-23   點擊:377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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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團申請註冊章程

第一條    具備建立學生社團的條件,應當根據製度規定,按下列所屬類別登記:

(一)理論學習類

(二)社會實踐類

(三)文化藝術類

(四)體育健身類

(五)興趣愛好類

(六)公益服務類

(七)綜合類

第二條    申請登記,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章程和明確的財務製度、管理方法

(二)有活動管理,財務核算等機構和操作人員

(三)有固定的聯系方式

(四)社團發起人十人以上

(五)有至少一名校內的教師擔任指導老師

第三條    登記主管機構是社團管理中心。由社團管理中心審核後遞交團委。申請社團的,應向社團管理中心遞交申請書一式三份。申請書及社團登記、註冊表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社團章程

(二)負責人和指導老師的姓名、年齡、住址及簡歷

(三)聯系方法

第四條    學生社團章程應不違反憲法和法律,必須遵守《天美平台社團管理條例》。並載明以下事項:

(一)名稱和宗旨

(二)學生社團登記類別

(三)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

(四)組織機構及義務

(五)會員權利及義務

(六)負責人的職權及產生的程序

(七)社團大會召開的條件、程序及其決議證明方法

(八)財務會計製度及審核製度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製定章程的日期和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

第五條    社團管理中心接受申請登記後,將對登記社團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第六條    審核內容包括:該社團成立的必要性,社團策劃的創新性,社團活動的可行性,活動範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起人是否具備強烈的責任心,是否有違紀行為等。

第七條    審核合格後,申請登記的社團必須通過兩個月的考察期。考察期滿後十天內,由社團管理中心上報院團委,並由社團管理中心執委會表決是否批準正式成立,再報院團委審核。

第八條    學生社團已經批準成立,需進行註冊。註冊的主要事項:名稱、宗旨、負責人、指導老師、社團人數、活動範圍、活動方式、社團類別等事項。

第九條    學生社團名稱前必須冠以“天美平台”字樣。名稱享有專有權。不得與已註冊的社團同名。考察期內的社團,其社團名稱後加“(籌)”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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