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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09-08-23   點擊:490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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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規定

1、 學生社團為非盈利性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2、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起即應建立財務收支帳目,並由專門人員負責。

3、 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幹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在社團中兼任副社長(副會長)部長等相關職務。

4、 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於大型項目活動或講座,院團委對該活動可以予適當的物質或經費支持。學生社團可尋求學校其它部門的經費支持,在報院團委批準後,亦可接受社會贊助。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上。

5、 社團財務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並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2) 定期向學生社團會員匯報財務狀況,並接受社團會員監督。

(3) 在學生社團主要幹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6、 學社聯將對各學生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未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學社聯將予以通報批評並限製其活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並對相關責任人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7、 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院團委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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