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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幹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09-08-23   點擊:610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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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幹部管理辦法

一 、本辦法所指學生社團幹部是指學生社團正、副社長(會長、主席)及其他部門幹部。

二 、各社團第一負責人屬院級學生幹部,社團幹部屬系級學生幹部。

三 、 社團幹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我院在籍學生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成績優良,德智體全面發展

(2)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思想先進,遵守校紀校規

(3) 熱忠於社團工作,樂於為同學服務工作認真負責且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四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1) 曾受過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者;

(2) 曾因違反規定,被撤職的社團負責人

(3) 曾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團原負責人或主要成員

(4) 有其他違反校紀校規行為者

(5) 平時表現散漫者

(6) 在其他社團或學生會任兩個職位者

(7) 因其他原因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

五 學生社團負責人換屆程序

1、 社團負責人由該社團成員按社團章程民主推選產生。

    原有社團的新負責人產生後,由該社團原負責人向社團管理中心上報個人簡歷,簡歷應由社團指導老師以及10位以上原社團骨幹成員簽字同意、由社團掛靠單位以及該負責人所在系團總支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經社團管理中心批準並登記後,方可就任社團負責人。

2、 社團負責人必須具備社團幹部必要的條件,並由班主任或輔導員簽字同意。

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1) 有一門或一門以上專業課程不及格者;

(2) 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者;

(3) 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團委、社團管理中心撤職的社團負責人或主要成員;

(4) 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團原負責人或主要成員;

(5) 有其它違反校紀行為者。

4、社團負責人、聯絡員、財務人員必須權責分明,不得同時兼任

5、 社團負責人需要變更的,應在一周前向社團管理中心申請變更登記

6、 在群眾推薦,原負責人推薦和會員自薦的起初上,產生推薦名單

7、 由原社團負責人向社團管理中心提交推薦名單

8、社團管理中心對推薦名單進行充分調查、了解,確定候選人3~4名

9、 在社團管理中心的監督下,由學生社團原會長主持,學生社團內部進行民主差額選舉

10、 選舉結束後,學生社團應將新負責人的基本資料交院團委、社團管理中心存檔,並經院團委、社團管理中心批準生效後,由院團委頒發聘書。基本資料包括:個人簡歷,社團掛靠單位及指導教師的意見

11、 新負責人確定後,必須在一周內以公告的形式向全院公布

六 學生社團負責人換屆交接規定

1、學生社團負責人必須是該學生社團的成員

2、新老學生社團負責人交接工作由原學生社團負責人負責具體實施

3、新老學生社團負責人換屆交接時應把學生社團印章、檔案、財產清單、經費等一切社團公物及時移交,移交結束後向社團管理中心辦公室遞交一份財產、經費清單。如在交接後出現財產遺失,責任由新任學生社團會長承擔。

4、新學生社團負責人上任後,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內會員意見強烈的,院團委、社團管理中心有權撤消其職務,重新選聘一位有能力,精通社團業務的在籍學生擔任該學生社團負責人。如在社長被撤職後,尚未確定出任社長期間,由副社長處理社團中的一切事務。

5. 新上任學生社團負責人試用期結束後,除特殊情況外,至少在一學期內不得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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