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列表
學生社團使用學校教室及公用設施的規定
發布時間:2009-08-23
點擊:516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天美平台
學生社團使用學校教室及公用設施的規定
1、社團使用學校教室作為活動場所,需到場地所屬單位辦理借用教室登記手續。院團委社團管理中心將根據活動、內容、性質、規模等簽署證明並做出協調及安排。未經場地所屬單位辦理手續,擅自占用教室開展活動者,所造成的後果由社團自負。
2、社團在借用教室、會議室等其他公共場所時,必須事先向管理員說明,並交代使用時間和所需物品,以及詢問使用時的註意事項。
3、社團在使用露天公共場所時,必須事先向院團委提出申請,一式三份,經同意後方可進行活動。
4、社團應自覺愛護活動場所的公共財物,由於社團使用不當造成的各種損失,由社團自行負責。
5、社團須服從團委等各場所管理部門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以上手續辦理,須由社團負責人及時向團委說明,經團委認可後方可予以協調處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