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美平台

天美平台網站xml地圖
欄目列表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管理機構>>學工處、團委>>社團管理>>社團管理中心>>文章內容
學生社團使用學校教室及公用設施的規定
 
發布時間:2009-08-23   點擊:516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天美平台

學生社團使用學校教室及公用設施的規定

 

1、社團使用學校教室作為活動場所,需到場地所屬單位辦理借用教室登記手續。院團委社團管理中心將根據活動、內容、性質、規模等簽署證明並做出協調及安排。未經場地所屬單位辦理手續,擅自占用教室開展活動者,所造成的後果由社團自負。

2、社團在借用教室、會議室等其他公共場所時,必須事先向管理員說明,並交代使用時間和所需物品,以及詢問使用時的註意事項。

3、社團在使用露天公共場所時,必須事先向院團委提出申請,一式三份,經同意後方可進行活動。

4、社團應自覺愛護活動場所的公共財物,由於社團使用不當造成的各種損失,由社團自行負責。

5、社團須服從團委等各場所管理部門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以上手續辦理,須由社團負責人及時向團委說明,經團委認可後方可予以協調處理。 

 
附件:

    天美平台 版權所有   蘇ICP備05001225號-1
    天美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嫩江路1號   校辦電話:0519-85132710
    招生咨詢:0519-85195928 / 85132767   訪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