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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主要幹部管理製度
一、 幹部的選拔
1. 社長
在不違反《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前提下社團的社長由社團內部或上屆社長推薦,社團管理中心審查批準後報院團委審核後正式產生。采取以“推薦製”為主,“競選製”和投票選舉為輔的選拔方式。
社團社長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社團工作半年以上,熟悉社團工作和組織結構;
2) 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 有工作熱情和責任心;
4) 學習成績良好,無不及格科目。
2、指導老師
由社團聘請對社團所涉及領域有一定的研究和造詣,熟悉社團工作,能對社團工作做出指導,給予幫助的校內教師士擔任,由社團管理中心審查批準後正式任職。
3、副會長及其它主要幹部
由社團社長自行任命社團其它主要幹部,組成社團的領導機構,開展工作。本著公平和有利於社團發展的原則,由社團自由選拔。經社團管理中心審查批準後正式任職。
二、 幹部的任職
社團社長在任職期間,須遵守以下條例:
1) 不準無故缺席社團管理中心組織的各種活動。如有事不能到場應事先請假,且每學期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次;
2) 按時遞交上級要求的各種名單、文件、資料等;
3) 積極、認真、負責搞好社團的人員組織,活動開展等各項日常工作;
4) 規範社團工作,使其朝著積極、健康、文明的方向發展;
5) 接受社團管理中心對其工作的考核及評估。
幹部的離職
社團社長因學業或其它原因需要離職時,需向社團管理中心遞交離職申請,並選好下屆社長,經社團管理中心批準後,方可離職。
當社團社長違反了社團管理中心有關規定,已不具備社長資格時,應自動遞交離職申請,或由社團管理中心撤除其社長職務,並組織新社長的選舉。
三、 幹部的考核及獎勵
社團社長任職必須在滿一學期以上;
且在社團工作的成績,在學期末由社團管理中心給予評定;
評定是根據社團社長平時的工作表現,工作成績,在院內外各界的影響以及社團的工作成績,由社團管理中心集體審定。給予優秀社團社長以下獎勵:
1) 發放榮譽證書、獎品;
2) 向全院公布;
3) 直接入圍“優秀社長”選舉;
評選優秀社長。每學年評選一次。候選應具以下資格;
在社團任期一年以上;
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
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帶領社團開展工作;
有較好的工作成績,社團運行狀態良好;
選出符合以上條件的會長若幹名,參加“優秀社長”答辨。屆時由邀請與會的團領導、教師、學生會和各社團社長進行投票,選舉出當年度2-3位“優秀社長”。給予“優秀社長”以下獎勵:
1) 送選參評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評選;
2) 發放榮譽證書、獎品;
3) 向全院公布。
四、 處罰
凡違反社團管理中心的規章製度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警告、停職檢查或撤職處罰。
在一個學期之內:
社團管理中心組織的活動無故缺席,一次記批評,兩次記警告;未按時上交名單、文件、資料等,一次記批評,兩次記警告;
違反《學生社團管理條例》中有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撤職處罰;
累計三次警告者,應予以停職檢查或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