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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管理中心幹部、幹事考核細則
為了加強社管中心的管理,加強其組織紀律性,充分發揮廣大幹部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模範帶頭作用,群策群力,提高社管中心幹部整體素質,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特製定本考核製度。
一、考核目標
1、全體幹部、幹事應當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地遵守法律,嚴格遵守校規校紀,增強法律觀念,立誌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優秀人才。
2、勤奮學習,協調好學習和工作的關系,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註重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保證優異的學習成績。
3、對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嚴謹的工作作風,嚴格遵守例會製度,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在工作中註重工作方法,提倡創新,保持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項工作,同時註意積累和交流工作經驗,總結教訓。
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擁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工作和生活中不怕困難,勇挑重擔,做新世紀文明大學生的典範。
5、發揮自己的個性與特長,爭當先進,同時,幫助其他同學共同進步,為院校爭光。
二、考核對象與辦法
1、考核對象:社團管理中心全體幹部、幹事
2、考核辦法:副部長以上幹部各項考核由院團委執行,各部幹事的各項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長協調執行。秘書處派監督調查小組負責檢查、記錄、考核、統計。
三、考核標準如下:
本條例實行量化考核,考核實行等級製,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滿分為100分,經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為良好,60分以上為及格。
考核結果將作為是否繼續聘用的重要依據,考核不及格者,予以免職。
具體細則如下:
(一) 思想素質(滿分20分)
1、政治素質(6分)
要求:關心時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具有一定的理論修養,通過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按時參加團幹培訓,不斷加強自身理論修養,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2、工作素質(8分)
要求:學生幹部要明確自己的職責,認真負責,有奉獻精神,以積極的工作態度、科學的工作方法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配合做好天美各項工作。
3、品德素質(6分)
要求:學生幹部要具有良好的品德素質,為人誠實、任勞任怨、助人為樂,能夠團結同學,謙虛務實、勇於開展自我批評、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抵製各種不良現象。
(二) 工作能力(滿分40分)
1、決策能力(8分)
要求:學生幹部在組織每一次活動時,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斷決策,能夠恰當地處理和應付突發事件,這是學生幹部領導素質的主要標誌。
2、組織領導能力(8分)
要求:學生幹部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搞好團結、正確處理幹群關系,充分調動發揮幹事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的開展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務。
3、創新能力(8分)
要求:學生幹部要勇於創新,製定新的工作思路,出新點子,想新法子,用各種不同的渠道解決工作中的難題,使部門工作特色化,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4、宣傳能力(6分)
要求:學生幹部應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口頭表達、書面書寫)、社會交際及創新能力,在主動學習理論的同時,善於運用語言表達思想,把握好說話的機會和分寸,使自己的工作意圖達到明確的理解,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5、調研能力(6分)
要求:學生幹部能深入到學生中,掌握存在的問題和實際要求,通過分析研究,總結內在規律性,改進學生工作。
6、考勤(4分)
要求:學生幹部嚴格遵守例會製度,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有事做到事先請假,不得因為個人事情造成任何工作失誤。
(三)學習成績(滿分15分)
要求:學生幹部要勤奮學習,協調好學習和工作的關系,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註重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保證優異的學習成績。
1、在班級名列前十名(包括第十名)記15分
2、在班級第十一名至十五名記12分
3、在班級第十六名至二十名記10分
4、在班級第二十名以後的記8分
(四)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滿分15分)
1、工作態度(8分)
要求:學生幹部要有很高的工作熱情,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具有奉獻精神,實事求是、敢想敢做、堅持原則、朝氣蓬勃。
2、工作作風(7分)
要求:嚴格積極,堅持民主集中製,能經常性地深入學生群體中進行調查研究,具有全面理念、勤於思考、勤於實踐、勇於創新,積極主動地在同學中開展工作。
(五)群眾基礎(滿分10分)
要求:能夠團結同學,正確處理幹群關系,在學生群體中樹立團委社團管理中心學生幹部的良好形象。
(六)其他工作情況方面:(15分)
1.期末考試中沒有補考科目;(5分)
2. 在宿舍管理方面起模範帶頭作用,所在宿舍被評為文明宿舍;(3分)
3.配合其他幹部同學開展工作;(3分)
4.在全體同學參加的民主測評中,獲優秀(4分)。
四、考核形式
采取民主評議方式:
1、個人自評
2、部內評議
3、系部、班級評議
4、團委綜合評定
五、加減分標準:
(一)加分:
1.代表團委社管中心協助校內外、院系其他部門開展活動者一次加2分.
2.主動為其他部查漏補缺,維護團委社管中心名譽者加2分。
3.學生幹部在各項課外比賽中獲獎,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 8分,市級加5分,區級4分,院級加3分,系級加1分。
4. 在考核學年中通過外語、計算機定級考試(加5分)。
5.學習成績突出,獲特等獎或國家獎學金加10分,獲一等獎學金加 8分,獲二等獎學金加 5分,獲三等獎學金4分,獲四等獎學金加3分。
6.在校刊級以上的正式刊物上發表有關團委社團建設活動的文章或學生工作類論文者,每篇加1分。
7.擔任社團管理中心工作一年內會議、集會等集體活動全勤者加1分。
(二)減分:
1.因個人原因嚴重影響工作(病、事外),造成失職者減2分。
2.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工作中準備不充分或組織渙散,嚴重影響工作效果者減2分。
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者減5分。
4.不註意形象,違反校規校紀,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學生幹部,團委社團管理中心名譽者減3分。
5.期末考試成績不及格者,每門減2分。
6. 在定期或不定期宿舍衛生抽查中被檢查出有違規行為或宿舍被評為最差宿舍,減3分。
六、考核結果
1.因工作不細心,方法不得當而造成教學事故和管理責任事故者,必須引咎辭職。
2.幹部考核成績低於60分者,予以辭退。
3.出現違紀行為,受到校紀處分者,予以撤職。
4.幹部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的優先考慮優秀學生幹部、入黨等其他榮譽的評選。
附則
1、本細則由院團委負責解釋;
2、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