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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有關科研工作量審核和考核分計算的說明
     
    發布時間:2011-08-24   點擊:1433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經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天美考核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1、《稿件錄用通知書》不能作為計算論文工作量的依據🪱,統計工作量時,應出示刊物原件🫱,上交復印件🕺🏻。如論文刊登在今年6月份出版的刊物,未能及時取得原件,可計入下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2、參與企業技術改造和職工培訓,需由天美科研處統一安排,教師本人提供完整的申報表、協議、計劃、過程資料、結韙總結、單位證明材料等。經教務處和科研處審核後,確定科研工作量🙆🏻。資料不全或臨時補辦者👩🏼‍🎤,不計算工作量👩🏽‍🎤。

        3、10-11學年 院級課題分為教改類和非教改類,教改類課題由教務處計算考核分,非教改類課題(共三項課題)由科研處計算考核分👝🧖‍♂️。院級課題的科研工作量均由科研處計算🃏。

        4🫧、凡是由天美科研處統一組織或推薦的教師獲各級論文交流獎🙋🏿‍♀️,可計入科研工作量,其它如教師指導學生獲獎👨‍🚀、教師獲各級各類獎項由教務處年底統一獎勵,不計入科研工作量。

     

    科研處

    2011.6.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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