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聯合下發的《關於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幹意見》,以及《高校學生會組織深化改革評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廣大師生監督,現將天美學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一、改革自評表
項目 |
驗收結論 |
備註 | ||
1. 堅持全心全意服務同學,聚焦主責主業開展工作。未承擔宿舍管理、校園文明糾察、安全保衛等高校行政職能。 |
✓達標 □未達標 |
| ||
2. 工作機構架構為“主席團+工作部門”模式,未在工作部門以上或以下設置“中心”、“項目辦公室”等常設層級。 |
✓達標 □未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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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機構和人員規模 |
校級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不超過40人,學生人數較多、分校區較多的高校不超過60人。 |
✓達標 □未達標 |
實有 13 人 | |
校級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不超過5人。 |
✓達標 □未達標 |
實有 1人 | ||
校級學生會組織工作部門不超過6個。 |
✓達標 □未達標 |
實有 6個 |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實行輪值製度的高校為執行主席)、部長、副部長、幹事外未設其他職務。 |
✓達標 □未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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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 |
✓達標 □未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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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中除一年級新生外的本專科生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研究生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
□達標 ✓未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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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級學生會組織主席團候選人均由天美(系)團組織推薦,經天美(系)黨組織同意,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聯合審查後,報校黨委確定;校級學生會組織工作部門成員均由天美(系)團組織推薦,經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審核後確定。 |
□達標 ✓未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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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團由學生代表大會(非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常任代表會議等)選舉產生。 |
□達標 ✓未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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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10月以來召開了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 |
□達標 ✓未達標 |
召開日期為: | ||
10. 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天美(系)組織選舉產生。 |
□達標 ✓未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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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學生會組織認真學習貫徹全國學聯二十七大會議精神有實質性舉措,學生會工作人員普遍知曉習近平總書記賀信和黨中央致詞精神,了解全國學聯大會報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內容,了解團中央、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 |
✓達標 □未達標 |
| ||
12. 組建以學生代表為主,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校團委等共同參與的校級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評議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 |
✓達標 □未達標 |
| ||
13.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項時,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未與其崗位簡單掛鉤。 |
✓達標 □未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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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學生會組織的建設納入了學校黨建工作整體規劃;黨組織定期聽取學生會組織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
✓達標 □未達標 |
| ||
15. 明確1名校團委專職副書記指導校級學生會組織;聘任校團委專職副書記或幹部擔任校級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
□達標 ✓未達標 |
| ||
16. 學生對學生會組織整體工作的滿意度(取樣本對滿意度調查問卷第7題選項為“滿意”和“基本滿意”比例之和。60%及以上為達標,以下為不達標) |
□達標 □未達標 |
滿意率為 % | ||
17. 學生對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的滿意度(取樣本對滿意度調查問卷第14題選項為“滿意”和“基本滿意”比例之和。達標標準同16項) |
□達標 □未達標 |
滿意率為 % | ||
自評公開鏈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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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經驗 (選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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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同學品牌項目和主要內容(選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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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足 (選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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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建議 (選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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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組織意見 |
對評估意見是否認可: □ 認可 □不認可 蓋章: 年 月 日 | |||
高校團委 意見 |
對評估意見是否認可: □ 認可 □不認可 蓋章: 年 月 日 | |||
評估結論 |
□ 通過 □未通過 工作組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二、《天美平台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天美平台學生會是天美平台全體學生的群眾性組織,代表全院學生的利益、維護全院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會受天美平台黨委的領導,在天美平台團委的指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進取,緊密依靠我院全體學生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宗旨:
在院黨委的領導和團委指導下全心全意為我院廣大學生的成長、成才、成功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開展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學習,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引導全體學生建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在院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充分發揮天美各部門與廣大學生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代表和維護我院全體學生的正當權益,團結和引導全體學生維護穩定大局、建設和諧校園、積極參與天美的民主建設和民主管理,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三)加強我院廣大學生間的交流,活躍氛圍,倡導優良學風,為促進我院學生的成才成功創造條件,引導和促進我院廣大學生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勤於實踐、勇於創新,使全院學生能夠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具有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強烈社會責任感,與時俱進,開拓進取的一代新人;
(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幹部培訓、社會實踐、文化娛樂、體育鍛煉及社會公益等多方面活動,引導和促進我院學生的全面素質培養和成才就業,鼓勵創新創業,倡導積極向上、健康高雅的校風,為我院校園文化的建設和繁榮而努力;
(五)鞏固和發展與兄弟高校的友好關系,進一步加強橫向聯系,為促進兄弟高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而努力。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取得天美平台學籍的在校中國籍學生,承認本會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對本會組織領導機構及其工作,有建議、監督、質詢和批評的權利;
(三)會員對與學生相關的學校各項工作,有通過提案等方式向本會提出意見、要求和建議的權利;
(四)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五)會員有要求提供正當權益保障和其他與成長、成才相關服務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一)會員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義務;
(二)會員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製度,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為本會工作,維護本會的名譽和正當權益的義務;
(三)會員有刻苦學習文化知識,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爭取全面發展的義務;
(四)會員在行使權力時,有不得損害他人利益的義務。
第三章學生代表大會
第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天美平台學生代表大會(下簡稱學代會)是天美平台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九條 學代會原則上一年舉行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報請院黨委批準,可提前或推遲舉行。兩次學代會期間,必要時可召開全體代表會議,決定重大問題,檢查學生會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條 學代會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 學代會的職責:
(一)聽取並審議上屆學生會委員會工作報告,審批大會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製訂、修改學生會章程;
(三)討論並表決大會的各項決議;
(四)根據院黨委的工作部署,討論並決定本會的工作計劃,討論並處理關系到全體學生利益的重大問題;
(五)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委員會。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負責向學校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並提請他們及時向學生作出答復。
第十二條 學代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方可召開,學代會在修改學生會章程時,以多於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
第四章 學生會委員會
第十三條 學生會委員會在學代會閉會期間行使學生代表大會權力,代表天美平台學生會。該委員會委員由學代會差額選舉產生,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學生會委員會主席團並報校黨委批準。
第十四條 學生會委員會委員享有平等的發言權、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
第十五條 學生會委員會委員的任期到下屆研學代會產生新的學生會委員會時為止。
第十六條 學生會委員會職責:
(一)學生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學生會的機構組成、工作方針和工作計劃,學生會委員會有監督、檢查學生會主席團及其職能部門工作的權力,可以通過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否決學生會主席團及其部門的提案;
(二)學生會委員會對院學生會主席團有彈劾權,學生會委員會可以通過四分之三以上多數罷免主席團成員;
(三)學生會委員會應定期召開全體會議,檢查、總結學生會的工作,討論解決重大問題;
(四)學生會委員會負責監督各項提案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學生會職責:
(一)執行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充分利用網絡、廣播、報紙等多種形式宣傳黨的方針和政策,並及時反映學生的學習生活和精神面貌;
(三)組織開展各種適合學生特點的文體娛樂活動,豐富和活躍學生生活;
(四)定期舉行全體成員會議,總結和研究工作;
(五)建立、健全學生幹部的選拔、培養和考評機製;
(六)建立、健全各班委會的評優機製,以評促建;
(七)負責同其他兄弟院校學生會的聯系和交往。
第十八條 學生會委員會主席團職責:
(一)主持學生會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應的職能部門,並在全校學生中選聘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三)統一領導各部門的工作;
第五章 學生會幹部
第十九條 學生會幹部必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心社會工作、樂於為同學服務,並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學生會職能部門幹部一般任期為一年,可繼續聘任,由主席團決定聘任。
第二十條 本會幹部在任職期間,必須盡職盡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對全校學生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會幹部的職責:
(一)執行主席:主持研學生會的全面工作,主持製定工作計劃,協調各部門工作,定期主持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向委員會提交工作報告,並接受審議,及時總結工作,並向院有關領導匯報;負責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議、職能部門負責人會議,出席學校有關會議並發表意見。
(二)主席團成員:協助執行主席主持學生會的工作,並具體負責一個或幾個部門的工作。
(三)職能部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的全面工作,擬定本部門的工作計劃並負責實施,定期向主席團提交工作報告;對本部門的幹部有任免提名權,並報請主席團審核。
第六章 學生會基層組織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會的基層組織是班委會。
第二十三條 班委會是落實本章程所規定任務的最基層組織,班委會有全班學生民主選舉產生並對全班同學負責。
第二十四條 班委會接受院學生會的領導。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在本章程允許的範圍內各社團可獨立開展活動。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院學生會委員會所有。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三、校級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圖
四、校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序 號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級 |
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學習成績綜合排名(一年級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寫) |
是否存在課業不及格情況 |
院系、班級學生工作經歷 |
1 |
馮敏 |
團員 |
|
大二 |
4/37 |
否 |
班長 |
2 |
倪晨昕 |
團員 |
|
大二 |
1/21 |
否 |
團支書 |
3 |
陳誌鵬 |
團員 |
|
大二 |
7/21 |
否 |
班長 |
4 |
周薇薇 |
團員 |
|
大二 |
2/30 |
否 |
無 |
5 |
劉一丹 |
團員 |
|
大二 |
1/37 |
否 |
團支書 |
6 |
馬藝寧 |
團員 |
|
大二 |
1/30 |
否 |
無 |
7 |
仝雨雨 |
團員 |
|
大二 |
3/13 |
否 |
生活委員 |
8 |
蔡強 |
團員 |
|
大二 |
4/13 |
否 |
班長 |
9 |
邵旭 |
團員 |
|
大二 |
13/21 |
否 |
體育委員 |
10 |
文宇凡 |
團員 |
|
大二 |
8/21 |
否 |
無 |
11 |
楊晉山 |
團員 |
|
大二 |
14/30 |
否 |
團支書 |
12 |
王粵 |
團員 |
|
大二 |
20/37 |
否 |
無 |
13 |
李天祥 |
團員 |
|
大三 |
8/24 |
否 |
無 |
五、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及選舉辦法
院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均由班級團支部推薦,經學工黨支部同意,院團委審查後,報院黨委確定。院學生會主席團由學生會工作人員選舉產生。
六、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須包含召開時間、地點、代表數量、主要議程、宣傳報道鏈接、現場照片)
暫未召開
七、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民主選舉產生
八、校級組織工作人員述職評議辦法(或其他有關製度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團的十八大、全國學聯二十七大會議精神,根據《關於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幹意見》(中青聯發〔2019〕9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深化我院學生會改革,支持和引導學生會更好地服務青年學生成長成才,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現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組建以學生代表為主,院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院團委共同參與的院級學生會工作人員述職評議會。
第三條 主席團成員和各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
第四條 述職評議內容分為日常考評和集中考評,其中日常考評從政治態度、道德品行、學習情況、工作成效、紀律作風等方面進行評價,集中考評包括提交總結材料和現場述職匯報兩個部分。
第五條 述職評議時間一般在每學期的最後一個月。
第二章 日常考評
第六條 日常考評從政治態度、道德品行、學習情況、工作成效、紀律作風等方面進行評價,總分100分,占述職評議結果的50%。
第七條 政治態度方面(20分):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對同學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堅定,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具有強烈的愛國意識、愛國情感,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鬥之中。(10分)
第八條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行端正、作風務實、樂於奉獻(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條 學習情況方面(20分):
(一)帶頭勤奮學習,學好專業知識,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15分)
(二)積極參加校內外活動並為天美贏得榮譽。(5分)
第十條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聽取、收集同學在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天美,幫助有效解決。(10分)
(二)在工作中廣泛動員廣大同學的力量來做學生會的工作,善於開展符合天美特點、適合同學要求的活動,活動開展成效顯著。(10分)
第十一條 紀律作風方面(20分):
(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認真執行團中央、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10分)
(二)嚴格遵守《學生會幹部自律公約》和《關於學聯學生會工作人員改進作風服務同學的若幹規定》,踐行學生會宗旨,加強自我教育管理,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防止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評
第十二條 集中考評包括提交總結材料和現場述職匯報兩個部分,總分100分,占述職評議結果的50%。
(一)總結材料。內容全面規範,材料支撐有力,能夠綜合展示個人任職期間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學習成績、工作成效、遵守紀律等方面的表現情況。(50分)
(二)述職匯報。緊扣全心全意服務同學這一宗旨,緊抓進一步深化學生會改革這條主線,匯報內容全面準確,重點突出,過程流暢清晰,並接受評議會的質詢提問。(50分)
第四章 評議結果
第十三條 述職評議結果總分超過90分(含90分)為優秀;80分—89分為良好;70分—79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四條 評議結果為良好以上的,在其他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優先推薦評獎評優,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共青團天美平台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九、學校黨委指導學生會組織工作情況
學校黨委把學生會工作納入黨群工作整體格局中進行謀劃,重視關心對學生骨幹的培養和管理,每學期聽取相關匯報,提出指導要求,並通過各種形式及時向廣大學生通報天美發展建設狀況。
十、校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責任人
序號 |
類別 |
姓名 |
是否為專職團幹 |
備註 |
1 |
分管學生會組織的校團委副書記 |
|
|
無 |
2 |
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
|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