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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美平台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1-01-07   點擊🧑‍🚒:18772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條  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管理👀,充分發揮學生社團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共青團中央《高校學生社團管理暫行辦法》💎、《高校共青團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天美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學生社團是指由我在校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誌向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群眾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  學生社團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各級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學聯組織和學的有關規定💪🏽,積極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  學生社團必須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的基本導向,團結和凝聚廣大青年學生👩🏽‍⚖️,開展主題明確❗️、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繁榮校園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升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成長成才🏃🏻‍♀️。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學生社團工作由學黨委統一領導,各相關單位和個人按職責分工履行管理職責👩🏻‍🦼。

  天美對學生社團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分級指分為五星級、四星級𓀕𓀁、三星級和一般社團,分類指分為思想政治類、專業學術類、文化藝術類、體育健身類、誌願公益類、自律互助類👨‍🔬、創新創業類及其他社團⏳。

第七條  天美和團委應積極利用各種資源,支持學生社團開展工作。天美為學生社團提供活動場地🤳🏼、器材🕵🏻‍♀️、設備等方面的支持🍪。

第八條  天美團委負責製定《社團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文件製度,履行學生社團的年審、考核及動態調整等管理職能🦸🏿‍♀️,控製社團數量,確保社團工作實效🙃🤝。天美團委成立社團管理部📵👷🏽,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具體承擔學校社團管理職能🫴🏼🤚🏿。社團管理部通過工作交流、專培訓🎟、評比表彰等方式,指導、支持和勵學生社團工作。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是社團的第一責任人💟⬜️,履行社團建設發展和活動舉辦等指導職責。每位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社團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個🚏。

第十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是社團的具體工作負責人🔇,應做好社團成員招募、活動舉辦、社團管理、檔案建設等社團工作。

第十一條  天美對學生社團管理實行責任追究製。各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學生社團管理職責™️,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第三章  社團成立

十二  天美黨委特別批準的外,學生群眾性組織均須按學生社團登記註冊。學生社團登記成立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20名及以上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須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具有組織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

(二)有規範的社團名稱、社團簡介

)至少有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有規範的社團章程

)社團的活動內容與發展方向不得與學現有的社團重復或相互包含。

十三  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向院團委遞交以下材料☝🏼:

(一)社團章程擬稿;

(二)社團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簡介;

(三)社團成員信息匯總表🧛‍♀️💑;

(四)《天美平台學生社團申請成立登記表》等

十四  申請材料交團委審核🧎,院團委在收到社團成立申請和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籌備成立的決定☛。批準籌備成立的🐥,應批準籌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召開社團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工作以外的活動。

十五  從召開社團會員大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由院團委社團管理部組織社團答辯🦹‍♂️。通過答辯的社團進入3個月的試運行期,期間院團委對社團進行監督及指導🙇🏻,表現優良的社團將在試運行期後正式予以註冊成立。

第十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關於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規定👩‍👧‍👧,高校不得成立宗教類學生社團。

  社團建設

第十   學生社團成員應為我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章程組織機構🧋,有權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有權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

第十  學生社團會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按照本社團的章程行使職權🏊🏻‍♀️,包括: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對社團變更、解散等事項作出決定,修改社團章程等↪️。學生社團會員大會至少每學期召開1次。

十九  學生社團負責人應通過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並報院團委審查

二十  社團負責人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  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二)  曾因違反相關社團管理規定被撤職;

(三)  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二十一  學生社團必須配指導師,且指導必須是我在職教職工。社團指導教師應具較強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管理能力和與社團發展相關的專業知識。

  社團活動

二十二  學生社團舉辦活動須遵守相關規章製度,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任何人不得在學生社團活動中散布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觀點和言論。社團不得開展與其宗旨不符的活動,不得開展商業性活動🫅🏼。

第二十  學生社團舉辦活動,須經指導同意,同時😎,應提前7個工作日活動策劃書提交院團委社團管理部備案。對參與人數較多或在校外舉辦的活動,活動的流程方案、經費管理☎️、安全預案等須由團委重點指導、嚴格把關,且安全預案須同時報保衛處批準同意後方可開展實施。

第二十  學生社團邀請校外人士出席活動👩🏽‍⚖️,需向團委遞交申請並附校外人士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黨委辦公室批準

第二十 學生社團以社團名義到校外參加活動時👔,應提前向團委申請🫑,批準方可開展,原則上應由社團指導師或團委相關人員帶隊。

二十六  如有校外機構或個人支持學生社團開展調研、交流🧑🏻‍🌾、訪問、培訓等活動,學生社團應及時報團委,由院團委視情況會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研究決定🦹🏿‍♀️👶🏼。

第二十  院團委要加強學生社團網絡化建設管理,加強對社團運營網站、新媒體平臺的管理和指導,註重培養社團成員的網絡文明意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向上向善正能量。

  社團經費

二十八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應來自學撥款社會贊助等合法渠道👳🏿‍♂️。學團委劃撥社團工作專項經費,用於學生社團工作。社團經費必須用於社團集體活動𓀚𓀈,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二十九  院團委依照社團年審和星級評定結果向社團劃撥社團經費,社團按照財務規定有效使用經費🍆。

三十   不得以學生社團名義收取會費🧑🏻‍🎄。

三十一  學生社團應製定嚴格的經費管理製度🧋👨🏿‍🚀,每學期向全體成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第七章  社團年審

三十二  團委負責對學生社團進行年審,並集中公示公告社團年審情況👩🏽‍⚕️🥼。

(一)年審內容包括社團負責人情況🤱🏻、社團成員構成、年度活動清單🫀、指導教師情況🎬、有無違紀違規情況等;

(二)年審過程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對年審不合格的社團,限期整改。整改結果為“不合格”💃,對其進行註銷處理

三十三  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及時團委申請並進行信息變更登記。

三十四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進行註銷:

(一)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

)違反各級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學聯組織及學相關規定的;

以學生社團名義收取會費的🪢;

)以學生社團名義從事商業活動的;

)社團活動範圍、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的🙎🏽‍♂️;

不參加社團年審的;

)社團年審連續兩年不合格的🫏🧓🏿;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其他原因需註銷的🤛🏻。

  考核與獎勵

三十五  院團委依據《社團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對學生社團進行考核,結合社團年審情況🫅🏼、活動實效等,每年對社團進行一次星級評定。原則上評定出的五星級、四星級和三星級社團比例分別不超過社團總數的10%20%30%🕰。

三十六  院團委定期組織開展社團活動積極分子📙、優秀社團幹部和優秀社團指導教師等評選工作,並進行表彰獎勵💆🏽‍♀️。

第三十七條  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工作經歷視同學生幹部工作經歷,在優秀學生幹部評定中予以認定👩‍🦽‍➡️。

第三十八條  社團指導教師對學生社團的指導工作(至少連續兩年)🫷🏻,視為參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或社會實踐指導工作,並可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時予以認定🈁🦹🏻‍♂️。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如上級有新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團委負責解釋👸🏿。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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