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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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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註冊入學試點方案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院校:

根據《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關於改革考試招生製度,積極探索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模式改革的精神,為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探索高職(專科)院校自主錄取辦法,經廣泛調研,聽取意見,決定從2011年起,在省內高職(專科)院校中試行面向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下同)畢業生註冊入學的錄取模式。同時,加快完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業水平測試等評價體系,通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逐步在高職(專科)院校全面實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生以中等教育階段在校學習成績、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結論等直接申請註冊入學的招生錄取模式。

現將《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試點方案(普通高中類)》和《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試點方案(中等職業學校類)》印發給你們。請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辦速將本通知及時轉發至所轄有關中學,並大力配合試點院校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此項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2011年錄取工作結束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試點院校要在今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加強對試點情況的調查研究,對今後考生註冊入學的條件、註冊入學的時間、試點院校範圍等提出改進和完善意見,以確保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改革試點工作平穩、有序地推進。

附件:1.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試點方案(普通高中類)

          2.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試點方案(中等職業學校類)

 

 

江蘇省教育廳

一一年一月三十一

 

主題詞:高校  招生  註冊入學△  試點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121印發


附件1

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

試點方案(普通高中類)

 根據我省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和招生改革實際,特製定2011年省內高職(專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註冊入學試點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一、試點院校範圍

2011年起,在省內部分高職(專科)院校的文理類專業中試行註冊入學,省內辦學行為規範、培養質量較高、社會認可度較高的民辦高職院校和少量原在專二批次錄取的省內公辦高職(專科)院校自願申請,經批準後,均可參與註冊入學試點。

二、註冊入學條件

凡取得普通高中畢業文憑,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未被統一錄取批次錄取的文、理類考生,均可申請註冊入學。院校可在此基礎上,對申請註冊本校的考生提出高考成績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的要求。

三、招生章程

高校註冊入學工作依據招生章程開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各試點院校須於試點工作開展前,根據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規定,製訂嚴謹、周密的招生章程,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範,且須報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後向社會公布,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四、招生計劃

高校應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專業計劃。

凡經批準實行註冊入學的試點院校,按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計劃數,由省教育考試院按院校專業匯總招生計劃數,在《江蘇招生考試》(計劃專刊)上統一對社會公布。

五、註冊錄取

註冊入學的申請、審核工作在高職(專科)統一錄取批次結束後分三輪進行。每輪均包含考生申請、院校審核、考生確認三個過程。

1.考生申請。符合註冊入學條件的考生,通過網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註冊入學網上管理平臺,同時可向2所院校提出註冊申請。

2.院校審核。院校依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錄取原則,對提交註冊申請的考生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即為院校預錄考生。

3.考生確認。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自行上網查詢申請結果,凡被院校預錄的考生,須選擇確認最終擬被錄取的院校。考生確認預錄信息後即註冊成功。未經考生確認的預錄信息一律無效。

經過考生申請、院校審核、考生確認後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可在下一輪繼續接受考生申請;凡上一輪符合條件未註冊成功的考生,可繼續參加下一輪申請;凡已成功註冊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請註冊其他院校。

每輪註冊計劃數為上一輪未完成的計劃數。當院校錄取考生數達到招生計劃數時,即已完成招生計劃。未能成功註冊的考生,一律不予辦理錄取備案手續。

六、組織管理

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試點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

2011年起,我省高職(專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錄取分兩批進行,即統一錄取批次和註冊入學批次。統一錄取批次錄取結束後,不再補錄。

註冊入學均須通過省教育考試院設立的註冊入學網上管理平臺進行。考生通過註冊入學管理平臺向相關院校提交註冊申請;院校通過管理平臺,依據本校註冊入學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原則,對考生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即為院校預錄考生;預錄考生經考生本人確認後,院校方可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備案手續。

凡註冊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轉入非註冊入學(即統招)專業學習。


附件2

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

試點方案(中等職業學校類)

 

根據我省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和招生改革實際,特製定2011年省內高職(專科)院校面向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註冊入學試點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一、試點院校範圍

2011年,原對口單招考試和錄取方法不變。在此基礎上,在省內公辦、民辦高職(專科)院校的部分與中職可銜接的專業中進行試點。省內民辦高職院校和少量原在專二批次錄取的省內公辦高職(專科)院校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向省教育廳提出接受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註冊入學試點申請,明確試點專業,經批準後可參加面向中職學生的註冊入學試點工作。

二、註冊入學條件

省內取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參加對口單獨招生考試的報名,可以申請註冊入學。在此基礎上,院校可對考生技能和相關考試成績等提出要求。被錄取的考生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報到入學。

三、招生章程

高校註冊入學工作依據招生章程開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各試點院校須於試點工作開展前,針對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特點,突出技能性人才培養要求,根據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規定,製訂嚴謹、周密的招生章程,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範,且須報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後向社會公布,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四、招生計劃

高校應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專業計劃。

凡經批準實行註冊入學的試點院校,按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計劃數,由省教育考試院按院校按專業匯總招生計劃數後統一對社會公布。該類計劃須按照單獨編班培養的原則,單獨製定。

註冊入天美校在省教育廳核定招生計劃數的範圍內,確定本校預錄及錄取考生數。未完成的計劃可以轉為普通高中註冊入學計劃。

五、註冊錄取

註冊入學申請、審核工作在高職(專科)院校對口單獨招生統一錄取結束後、6月底前分三輪進行。每輪均包含考生申請、院校審核、考生確認三個過程。

1.考生申請。符合註冊入學條件的考生,通過網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註冊入學網上管理平臺,同時可向2所院校提出註冊申請。

2.院校審核。院校依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錄取原則,對提交註冊申請的考生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即為院校預錄考生。

3.考生確認。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自行上網查詢申請結果,凡被院校預錄的考生,須選擇確認最終擬被錄取的院校。考生確認預錄信息後即註冊成功。未經考生確認的預錄信息一律無效。

經過考生申請、院校審核、考生確認後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可在下一輪繼續接受考生申請;凡上一輪符合條件未註冊成功的考生,可繼續參加下一輪申請;凡已成功註冊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請註冊其他院校。

每輪註冊計劃數為上一輪未完成的計劃數。當院校錄取考生數達到招生計劃數時,即已完成招生計劃。未能成功註冊的考生,一律不予辦理錄取備案手續。

六、組織管理

高職(專科)院校註冊入學試點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

2011年起,我省高職(專科)院校面向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招生錄取分兩批進行,即對口單招統一錄取批次和註冊入學錄取批次。

註冊入學均須通過省教育考試院設立的註冊入學網上管理平臺進行。考生通過註冊入學管理平臺向相關院校提交註冊申請;院校通過管理平臺,依據本校註冊入學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原則,對考生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即為院校預錄考生;預錄考生經考生本人確認後,院校方可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備案手續。

凡註冊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轉入非註冊入學(即統招)專業學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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